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徐振伟:
本院受理温石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温石配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购车款1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2月10日起,以12万元为本金,月息2分计算至被告归还完毕为止)。2、本案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3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53***** 联系人:侯又可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