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6 11:32:0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田志钢:

本院受理原告金守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25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田志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守三借款10万元。案件受理费20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田志钢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

电话:0374-2710110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襄城县建设路中段)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