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薛坚:
本院受理王红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王红五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7000元整。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53***** 联系人:侯又可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