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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6 15:50:1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靳帅领:

本院受理孙海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满第三日9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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