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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五项制度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3-06-24 15:49:05


襄城县法院注意结合法院工作信访工作实际,建立实施符合涉法信访案件规律的具体制度,从而使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更加规范化,全民提升法院信访工作水平。  

建立信访预警机制。结合社会法庭工作、诉调对接工作、“一村一法官”工作的开展,及时排查辖区内信访不稳定因素,做好释法明理、说服疏导工作,将信访苗头化解在诉讼之前。各业务庭结合工作的开展,提前排查发现受理案件中存在的信访苗头,及时在院信访办预警备案,并跟进做好沟通工作,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

实行信访案件透明化解机制。我院制定实行信访接待听证实施办法,对案件接访听证的程序操作和责任落实给予明确规定,对信访案件符合条件的全部实行合议庭公开审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旁听,形成了规范透明的信访工作氛围。同时,负责处理信访工作的信访办坚持落实办信工作“三见面”制度,及时和信访人、承办庭室、案件承办人“三见面”,对有效做好息访工作,遏止信访案件上升和重复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落实信访案件分类督办制度,妥善处结信访案件。建立了信访案件分类督办制度。院信访办从整体上控制全院信访案件的办理期限,定期向具体承办庭室发出“信访工作卡”,并由相关部门定期写出查办报告;对初访案件,由原办案人员负责接访答疑,形成书面接访笔录;对重访案件,由审判庭庭长负责办理,原办案人员负协助义务,及时通报该案件以前处理情况,切实保证案件的处理结果,力争做到让当事人满意,从根本上消除重访案件的发生。

完善案后回访制度。对处结完毕的案件,落实案后访和年终访相结合的“双访”制度,做好案后的回访工作,对有可能形成上访的案件或再次上访的信访户,注重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给出处理结果,将上访苗头消灭在初始阶段;在此基础上,建立案后回访档案,定期进行重点调度回访,堵塞和消除信访案件管理工作中的漏洞,防止重复上访问题的发生。

落实信访案件考核制度。我院坚持将信访工作与政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对经查证确属因办案人员责任造成信访的,在其所在庭室的工作考核评比中作相应扣分,对具体办案人员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复上访的庭室和个人,进行加倍处罚;对信访工作考核列全院末位三名的庭室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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