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7 08:28:5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蔡小敬:

本院受理原告蔡发元诉你与邓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25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邓亚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蔡发元借款本金97970元、利息52903.80元,共计150875.8元,并支付原告蔡发元以9797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元3380元,由原告蔡发元负担380元,被告邓亚军负担3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李

电话:0374-2710110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襄城县建设路中段)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