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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开展试点

发布时间:2013-06-24 10:47:22


民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城乡基层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要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保护、法律援助等服务;要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政策,将救助保护机构拓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服务。 (卫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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