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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2-25 16:27:4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乔永:

本院受理刘广良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刘广良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欠原告现金7309元。2、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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