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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2-26 16:25:0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郑国兴:

本院受理原告王杰诉你与被告张光杰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25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王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王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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