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林鹏:
本院受理原告方文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25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林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方文顶借款5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4000元,以上共计64000元。二、驳回原告方文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44元,由原告方文顶负担1244元,被告李林鹏负担14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