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军照:
本院受理原告杨国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5民初3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杨军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国范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1500元。案件受理费1312元由被告杨军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