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实现司法审判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坚持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提高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
注重发挥好裁判员的作用。引导人民陪审员依法、客观、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担当起不穿法袍的“法官”的作用,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金口难开”的情况,为案件的准确裁判发挥作用。
注重发挥好宣传员的作用。加强人民陪审员以案释法,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加深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的全面渗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宣传法院工作,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注重发挥执行员作用。鼓励人民陪审员大胆参与执行工作,有参与案件的执行、调解、听证、合议、裁决的权利,有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对执行工作、执行法官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注重发挥好辅导员的作用。充分人民陪审员发挥来自基层一线、教育战线、拥有专业技能、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个体优势,加强专业知识传授辅导,调节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注重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注重人民陪审员对庭审裁判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正确理性对待每一案件,公正评判是非,切实发挥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职能作用,增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自身免疫力,提高法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