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0-25 11:47:2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张雪琴:
本院受理李宝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5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雪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宝环借款5万元,被告耿玉红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耿玉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雪琴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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