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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0-17 11:45:5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告

王贝贝:

本院受理王腾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5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贝贝自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腾飞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按本金6.5万元,年利率6%自2019年6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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