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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0-25 11:44:5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告

张雪琴:

本院受理李宝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5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雪琴、刘松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宝环借款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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