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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耍酒疯 获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3-06-18 16:02:54


祸根万种皆由醉,醒后方知恨也迟。襄城县的聂某喝酒到凌晨,一身酒气的他闯了祸,对路人聂某无故进行辱骂、殴打,被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近日,襄城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段某对自己酒后打人的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聂某的陈述基本一致,与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襄城法院认定,2012年7月22日凌晨3时许,段某酒后在街上无故对赶早市的聂某进行辱骂,并将其多次打倒在地,后用水泥砖朝聂某头部砸数下。经法医鉴定,聂银业的伤属轻伤。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段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段某犯寻衅滋事罪成立,予以支持。段某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段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段某赔偿经济损失的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依照刑法、侵权责任法有关之规定,判决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于赔偿附带民事聂某经济损失共计1101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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