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0-11 17:21:0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高双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25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高双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永生借款9万元。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高双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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