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1-01 17:20:4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韶原:
本院受理原告高海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与1025民初1211民事裁定书:将(2019)与1025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中“李韶源”补正为“李韶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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