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9-10-08 17:17:0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秦红岩:
本院受理原告时菊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25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秦红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时菊红货款32700元。案件受理费618元,由被告秦红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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