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9-11 10:40:3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晓诉你与吕小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地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吕小鸽,上诉请求:一、撤销(2019)豫1025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本案的还款责任。二、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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