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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9-17 09:25:1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刘山山:

本院受理关丹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5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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