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7-15 17:10:4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王广朋:
本院受理李军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5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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