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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7-15 17:10:4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告

王广朋:

本院受理李军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5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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