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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5-28 18:58:3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韶源:

本案受理原告高海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25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韶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海望欠款8万元。二、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李韶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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