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军伟:
本案受理原告王国铎诉你与被告王丛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25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军伟、王丛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国铎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6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国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王国铎负担300元,被告张军伟、王丛枝负担9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