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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28 17:07:4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孙焕然:

本院受理张胜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25民初34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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