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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5-14 12:02:3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告

 

郭红年:

本院受理原告任云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一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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