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范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郭小会诉你与查二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地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查二才,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025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查二才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判决。2、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中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