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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08 16:09:1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杨海生、杨龙龙:

本院受理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9年6月21日上午10时在本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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