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16:19:3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方新娜: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红诉你及赵震永、刘保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赵震永、刘保成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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