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3-12 16:18:1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马军亮、张宏军:
本院受理张言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5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