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3-07 09:56:5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陈卫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祎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