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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五项标准建设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13-06-03 09:27:36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于加强基层审判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襄城县人民法院立足“五化”标准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改善基层法庭办公、生活条件,提高干警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夯实司法基层基础。

基建完善。坚持功能完备、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人民法庭,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相对独立,配备基本的文体活动场所和器材。配备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子签章、电子公告屏等信息化办公设备。

队伍标准。初任审判员应具有2年以上法庭工作经历,副庭长、庭长应分别具有3年、4年以上法庭审判经历。法庭工作经历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加分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新进人员必须到法庭工作实践,建立法庭青年干警导师制度,为新进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缓解安多人少的压力。

职能多样。人民法庭除调处辖区矛盾纠纷外,还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便民网络将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开,加强司法宣传,传播法治精神。充分运用司法调研、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当地党委建言献策。推进“法官村长”“社会法庭”以及诉调对接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

管理规范。成立由监察室、后勤中心、绩效办和派出法庭工作人员构成的法庭管理小组,加强对法庭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业务对口指导制度,确定每周三为法庭学习日,由各法庭业务骨干集中学习交流,总结工作经验、观摩指导庭审,研究复杂疑难案件。

考核合理。人民法庭实行单独考核,将参与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乡镇党委、政府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体系。建立人民法庭优秀裁判文书定期评选制度和庭审技能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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