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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8-11-20 11:52:0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杨光辉:

本院受理黄二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25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杨光辉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原告黄二娟借款2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该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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