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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8-12-17 16:20:5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朱军伟:

本案受理原告郅彩敏诉你与朱军伟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25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郅彩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原告郅彩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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