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解决社会矛盾,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做到案结事了,提高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公信力。
建立官民对话机制,规范法官接待当事人的具体方式方法和工作内容,在法官与当事人以及各方当事人相互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和协作意识,保障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领域的程序参与权,合理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使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包括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向法官全面陈述事实、发表法律见解、咨询的机会,进一步共同促进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
构建立体化和解。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路径,逐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协调积极参与、司法协调为后盾的社会矛盾协调工作体系。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形成了主审人、庭长、合议庭、主管院长和院长交叉协调的立体协调和解网络。建立从立案到执行全程协调机制,使矛盾纠纷通过每个环节都得到进一步的弱化,让因为纠纷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
把握协调时机。在审判流程每个环节点上充分运用协调手段。如立案前、证据交换前、开庭前后、宣判前后、执行前后,用科学多样的方法化解矛盾。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询问和揣摩当事人的心态,探求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心理动机;查清案件事实,找准案件焦点,明确责任,从各方利益冲突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和平衡点,以理服人促和解。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多跑、多说,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用公心、耐心、热心和细心打动当事人,从而达到和解效果。
此外,该院还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着重做好法律咨询、法律解释和法制宣传工作,协同政府有关部门把行政纠纷解决在立案之前。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学习交流,共同研究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措施,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