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5 11:11:3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闫亚军、田号兵、宋春涛:
本院受理段高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5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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