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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6-27 08:51:1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唐东辉:

本院受理襄城县东关建筑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1025民初1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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