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11-15 16:51:0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闫子平:
本院受理张秋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9年1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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