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11-16 10:22:0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夏静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5民初20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黄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阳负担。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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