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6-27 16:47:0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康晓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卫权与你、第三人靳兴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5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康晓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卫权3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还款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康晓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