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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8-11-02 17:10:1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军:

      本院受理司桂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归还原告司桂玲借款18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侯拥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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