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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8-10-09 10:50:4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高双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25民初13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陈永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后1025元,由原告陈永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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