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10-29 09:24:2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盛俊团:
本院受理谢崂、谷秀枝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25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襄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付子亮
联系地址:河南省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襄城县人民法院
电话: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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