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建中:
本院受理武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赵建中偿还原告武楼借款本金660000元及利息316800元整(2016年9月29日-2018年10月15日)(月息2%,自2018年10月1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本金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赵建中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9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