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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8-26 17:09:1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穆少勇:

本院受理原告余星亚诉你与黄林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25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穆少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余星亚借款本金131000元及利息308444.01元,并以131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已支付利息超出部分的90330元在执行时一并予以扣减。被告黄林召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余星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60元,由原告余星亚负担260元,被告穆少勇负担7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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