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9-10 08:40:1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程鹏涛:
本院受理武二浩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方支付原告工资款4287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8年11月27日在本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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