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9-10 08:35:0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盛永会:
本院受理徐灵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徐灵华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盛永会偿还原告徐灵华2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同期贷款利率,自立案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盛永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满第三日9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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