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9-19 17:51:5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保星:
本院受理原告张付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 豫1025民初16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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