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玉:
本院受理陈万章诉你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5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万章借款本金44000元。二、驳回原告陈万章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被告张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