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8-08-14 17:53:2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王建民:
本院受理师坤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1.9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届满之日起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